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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棋牌- 开元棋牌官方网站- APP下载大数据发展瞭望【2026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26-03-17 16:57 浏览次数:

  开元棋牌,开元棋牌官方网站,开元棋牌APP下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动工业数据筑基行动 开展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通知》

  ◎《深圳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6年)》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动工业数据筑基行动 开展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工业数据筑基行动 开展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部党组工作要求,探索工业数据“采”“集”“用”有效路径,现启动工业数据筑基行动,开展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推进工业数据开发利用为主线,选取制造业重点行业,依托重点行业企业、平台机构、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等主体分类施策,以典型场景需求为牵引,聚焦关键环节关键场景“小切口”开展先行先试,着力突破工业数据“采”“集”“用”瓶颈。到2026年底,培育一批行业数据合作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建设重点行业数据可信互联平台,汇聚一批行业数据资源,攻关一批数据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工业数据标准,打造一批高质量、标准化、可流通的行业数据集,赋能一批行业大模型、工业智能体等应用落地,总结形成工业数据高效采集处理、可信流通汇集、深度融合应用的有效路径、创新机制和经验模式,赋能行业提质降本增效,探索工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数据开发利用模式。

  聚焦数字化转型基础好、数据价值挖掘潜力大的制造业重点行业,依托重点行业企业、平台机构、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四类主体,推动成立一批联合体开展先行先试。

  (一)重点行业企业。选取钢铁、汽车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牵头,依托龙头企业强大的产业链供应链整合能力,聚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数据服务企业、大模型厂商等组建联合体,探索企业间及产业链数据开发利用路径及流通协作机制,重点推进行业关键数据技术攻关、行业数据标准研制、高质量行业数据集打造、数据应用场景落地等任务。

  (二)平台机构。选取工业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中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平台牵头,依托其数据资源汇聚优势,聚合制造企业、数据服务商等组建联合体,探索跨行业跨领域数据汇聚和共享流通的路径和机制,重点推进行业数据可信互联平台建设、行业数据标准研制、高质量行业数据集打造、数据服务产品研发、数据应用场景落地等任务。

  (三)先进制造业集群。结合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数融合关键能力提升先行先试任务,聚合集群内重点企业,引进产学研用力量组建联合体,探索行业数据要素协同供给、数据服务产业生态培育等机制,推进集群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流通交易机制探索、高质量行业数据集打造、数据服务企业及人才培育等任务。

  (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选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聚合制造企业、数据服务商、云服务商等组建联合体,探索中小企业数智化升级、数据协同的路径和机制,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数据训练基地建设、数据流通交易机制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高质量行业数据集打造、数据服务企业及人才培育等任务。

  结合《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2025版)》中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开展“1+4+N”体系建设,依托联合体建设重点行业数据可信互联平台,打造行业数据资源库、数据技术攻关库、工业数据标准库、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库等四大资源库,实现N个工业数据赋能行业大模型、工业智能体等应用场景落地,总结形成工业数据深度开发利用有效路径和机制。

  (一)行业数据可信互联平台。整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算力中心、数据治理平台、数据工程能力平台、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设施能力,构建重点行业数据可信互联平台,布局建设工业数据生产训练基地,提供仿真环境数据采集、专业化数据标注、极端场景数据合成等能力。

  (二)行业数据资源库。系统整合重点行业操作手册、安全规范、学术论文、技术专利等知识数据,以及设备信息、生产过程、运行环境等实时数据和生产工单、产品信息、供应链协同等业务数据,构建涵盖学科知识、工艺知识、工业机理等具备行业专业特征的行业数据资源库。

  (三)数据技术攻关库。系统梳理行业数据采集处理、流通汇集、融合应用过程中亟待突破的关键数据技术,如多模态数据治理、多源异构数据加工、智能标注、数据合成等,提炼行业共性数据技术问题,编制工业数据关键技术图谱,协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四)工业数据标准库。系统梳理数据领域现行标准,为行业数据标准库建设提供基础素材。加快工业数据采集汇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开发利用等关键急需数据标准研制,引导联合体单位协作开展标准编制,完善工业数据标准体系与质量评估体系。

  (五)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库。系统整理已建和规划建设的数据集,形成行业数据集目录,加快建设高质量、标准化、可流通的行业数据集。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征集,总结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应用模式,制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指引。推动数据开源开放和资源共享。

  (六)数据应用场景。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产业协同等关键环节,开展行业大模型应用、工业智能体研发等场景落地,赋能行业提质降本增效。引导联合体单位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业数据确权、价值评估与收益分配等制度,开展数据流通交易。

  (一)工作启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地方发展需要,推荐自愿参与的联合体先行先试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实施周期至2026年12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组织填报先行先试实施方案(附件1),电子版盖章后于3月8日前以PDF形式发送至邮箱经组织研究后,明确先行先试联合体单位。

  (二)阶段推进。召开工作启动会,正式组建联合体,完善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按季度跟踪推进先行先试工作,汇总阶段性成效,积极引导和支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成效总结。召开工作总结会,评估工作成效,汇总先行先试形成的有效路径和机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进一步深化工业数据筑基行动。

  加强组织协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负责整体统筹,组织实施方案编制与落实,对接各先行先试单位,跟踪各项试点工作进展。相关司局及地方工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加大资源保障。积极争取“两重”等渠道资金支持。协同部规划司、原材料司、企业局等有关司局,引导先进制造业集群、新材料重大专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在各自工作管理要求范围内,合理合规加大对联合体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政府奖励等形式支持先行先试工作。深化生态合作。依托国家级人工智能开源社区,推动工业数据开源专区建设,引导联合体单位共享开放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促进工业数据共建共享生态。培育壮大面向制造业重点行业的数据咨询、数据治理、数据标注等数据服务企业。鼓励联合体单位开展校企合作,培育一批既懂数据又懂行业的复合型人才。

  二、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牵头单位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或集群组织,名称用全称填写。

  三、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推荐单位为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称用全称填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26-03-10)

  为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维护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资源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维护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资源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依法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加工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提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

  第三条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应当遵循自愿登记、诚实信用、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范围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和运用等工作。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

  (二)申请人名称或姓名。申请人是依法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的单位或个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处理产生的数据、接受他人委托处理产生的数据,除另有协议约定的以外,申请登记的权利属于完成处理或者共同完成处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数据来源。说明数据来源属于个人数据、单位数据或公共数据。其中涉及个人数据的,应当提交依法获取的证明;涉及单位数据的,需说明内部数据采集和外部数据采集情况;涉及公共数据的,应当提供依法获取的证明。

  (六)数据结构。主要包括数据类型、数据项字段名称、数据格式名称、数据记录条数等。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按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登记样例数据。

  (七)更新频次。说明登记数据或部分数据、部分数据单元的更新频率、更新期限。

  申请人向登记部门申请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载有上述登记事项的制式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部门核验身份信息。

  申请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代理登记。受委托办理登记事宜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可以提前对拟登记数据进行区块链等可信技术存证或公证保全证据。向登记部门存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在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之外的其他平台存证的,应当提供存证基本情况、存证采用的可信技术说明等材料。经过公证保全证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证机构的名称、公证编号。

  第九条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或者接受登记文件送达的,应当与登记部门签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通过登记系统进行注册。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格式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登记部门通过登记系统送达登记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通过登记系统提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申请日以登记系统收到申请的日期为准,登记部门未能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

  第十二条申请人提交电子登记申请后,与登记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及手续办理均应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和处理。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有关纸件材料、数据载体。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登记系统查看送达文件,除有证据证明无法通过电子方法送达外,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登记部门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登记系统进行公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数据知识产权名称、所属行业、应用场景、公证编号等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系统发布公示内容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请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登记部门指定期限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异议申请。

  登记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登记申请人;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部门提交异议答辩材料和必要的证据。登记部门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形成异议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和异议人。异议期间暂缓登记。

  第十五条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核准,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并在登记系统中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采用电子方式颁发。登记证书的证明期为三年,自登记公告之日起计算。

  登记数据涉及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或依协议获取的其他数据,且协议期限不超过三年的,登记证书证明期为授权运营截止日或相关协议截止日。登记证书证明期届满,申请人可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续展登记手续。每次续展登记的证明期为三年,自上一次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核准之前,可以请求撤回登记申请,对已经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申请人可以声明放弃。撤回申请或声明放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部门说明理由。

  (七)登记数据内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十九条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是申请人合法持有数据并对数据行使权利的初步证明,但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除外。

  数据知识产权以转让、继承、赠与、强制执行等方式转移的,依法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办理数据知识产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登记部门应当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档案,设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簿,用于记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登记系统注册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对其注册账户下发生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或已经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存在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任何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登记部门提出撤销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登记部门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撤销登记。

  撤销登记前应当听取申请人陈述、申辩,情况复杂的可以召开听证会,登记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登记系统查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资料,登记部门应当予以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相关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资料。

  查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登记部门说明查询目的,并提供合法有效手续,不得将查询获得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资料。

  第二十五条经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发生许可使用、投资入股、质押融资、保险、信托、证券化等情形时,申请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备案。

  第二十七条登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发展改革、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协同治理,提升数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营造安全可靠、公平公正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促进数据要素顺畅流通和合理使用。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6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0日。

  //《深圳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6年)》印发

  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智能终端产品,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国内领先的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按照《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到2026年,人工智能终端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品“含深度”进一步提升,产业生态持续丰富,全市人工智能终端产业规模达8000亿元以上、力争1万亿元,集聚不少于10家现象级人工智能终端企业,人工智能终端产品产量突破1.5亿台,在手机、计算机、大模型一体机、可穿戴设备等领域推出50款以上爆款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在智能制造、智慧金融、智慧城市、智慧养老、智慧政务等领域打造60个以上人工智能终端典型应用场景。

  (一)人工智能手机。持续保持手机产品国际国内领先地位,构建“芯片—操作系统—模型/AI Agent—应用生态”全栈能力,推出各类创新形态的手机产品,提供以意图为核心的主动式服务,率先完成智能手机从“智能工具”向“智能助理”升级。

  (二)人工智能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实现计算机全球品牌力和先进制造力双提升,培育国际国内领先的人工智能计算机品牌,支持传统计算机代工厂商向人工智能计算机制造厂商转变,推动人工智能计算机发展成为由端侧大模型赋能加持的生产力工具和多平台协作的个人工作站。

  (三)人工智能平板电脑。深化平板电脑生态扩展和场景拓展,构建“深圳制造”高端品牌矩阵,提升中端品牌及代工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形成更多垂直领域特色产品。推动端侧大模型在平板电脑跨平台和轻量化适配,深度赋能个性化娱乐、学习、内容创作和轻度办公,推动平板电脑从“娱乐工具”转型升级为“生产力+智能交互中心”。

  (四)大模型一体机。抢抓大模型开源化机遇,加快推出开箱即用训推一体机和推理一体机等产品,服务企业和政务领域定制化、轻量化需求。重点围绕智慧金融、智慧医疗、智能办公等场景,提供私有化部署、行业场景定制、高效安全合规的端到端解决方案。

  (五)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在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耳机、AR/VR设备等细分赛道推出一系列人工智能标杆产品,专注特定场景和“一带一路”市场需求推出高性价比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重点聚焦空间感知、实时翻译、健康监测等C端场景以及工业巡检、远程医疗、应急救援等B端场景,打造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产品发展集聚地。

  (六)人工智能影像设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重塑影像创作范式,提升专业级影像采集与智能处理能力,打造随身专业影像生成设备。提升人工智能影像设备的动态目标智能追焦、多设备协同拍摄、光影效果实时渲染等能力,拓展极限运动跟拍、影视级自动化剪辑、低光照无损成像等创意生产场景,打造端到端智能创作低功耗解决方案,强化在户外探索、商业拍摄等场景的应用。

  (七)全屋智能产品。推动人工智能电视搭载端侧大模型,打造量身定制的娱乐体验。推动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门锁、扫地机器人等家电家居产品全面接入AI能力,在家庭娱乐、家庭安防、家务自动化、健康管理等重点场景,实现智慧家电、智慧安防、节能管理的无感联动,推动家庭空间从“被动响应”向“主动认知”进化,打造具备环境感知、自主决策、情感交互能力的“数字家庭生命体”。

  (八)工业级人工智能终端。推动多模态融合、计算机视觉、数字孪生等技术在智能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检测、智能巡检与安防等工业领域的应用,开发具备人工智能算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工业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动态调整生产线参数、实时监控和异常预警,协调多台设备工作流程,提高产线质量控制水平和生产效率,助推工业领域智能化高端化转型。

  (九)其他新型人工智能终端。发挥深圳创新创意产业发达、软硬件研发制造能力强、供应链完善等核心优势,支持各类企业在时尚潮玩、文体旅游、个人助理、居家养老、健康监测、情感陪伴等领域,推出人工智能名片、人工智能玩具、人工智能生活助手等新型人工智能终端。

  (一)加快发展端侧大模型。鼓励人工智能终端企业、端侧大模型企业通过模型压缩、蒸馏等轻量化和优化技术,减小模型体积与计算量,提高人工智能终端模型转换、优化和工程部署的效率和效能。鼓励企业建立大规模、多维度、高质量数据库,结合具体应用场景优化端侧大模型。积极招引大模型厂商来深发展。

  (二)提升人工智能终端基础软硬件水平。鼓励企业优化操作系统功能架构。支持开展人工智能终端芯片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端侧整体计算效率。鼓励发展下一代显示等技术,提升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形态和内容交互体验。支持开展多模态智能传感器创新研究,丰富人工智能终端的多模态感知和交互能力,拓展人工智能终端的能力边界。

  (三)推动形成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强大企业梯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响应企业诉求。鼓励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投入,吸引生态伙伴来深发展。积极培育、精准发掘创新型新锐企业,充分挖掘中小微企业潜力,培育一批“隐形冠军”。积极吸引全球人工智能终端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在深设立创新应用总部、研发中心。

  (四)营造多元繁荣的人工智能终端应用生态。大力推进AI智能体开发,支持形成更多AI原生应用,鼓励开发者在各操作系统平台上加强人工智能原生能力探索。加速各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场景应用,支持企业打造垂类示范应用。孵化AI智能超级应用,支持软件开发商打造新场景、新业态、新应用。建设面向国际国内的人工智能开源平台。

  (五)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终端标准体系。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人工智能终端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终端领域基础软硬件技术、产品分级评级、安全合规认证、效能评测等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定义各类新型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搭建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集群标准化需求对接平台,提出标准立项建议,构建标准化需求信息共享研判机制。鼓励编制人工智能终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六)搭建产业开放创新平台。探索建设新品导入(NPI)创新平台,加快人工智能终端创新产品应用验证并实现规模化量产。鼓励建设人工智能终端评测平台,提供端侧人工智能模型评测、人工智能终端性能测试认证等服务。鼓励建设创新孵化平台,为创业团队提供创新资源服务,培育创新企业和创新生态。

  (七)加强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推广。制定人工智能终端创新产品目录和爆款产品清单,培育一批“热销单品”。用好展示推广平台,多渠道展示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在各类人工智能创新创业赛事活动设置人工智能终端方向。多元化宣传优质人工智能终端产品。鼓励优秀产品出海,支持企业针对海外特定市场需求推出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支持人工智能终端企业参加国外高端展会。

  (八)积极拓展人工智能终端应用场景。滚动发布“城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清单,在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开放应用场景。支持人工智能终端在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智能物流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制造业的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开发AI个性化学习终端,加强人工智能在个性化学习、智能评测、虚拟实验等领域的应用。

  (九)加强隐私安全保护。支持人工智能终端在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采用先进的加密算法和技术。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对隐私保护技术的研发投入。鼓励面向家庭用大容量高速存储器开展技术研发,降低消费者在地存储成本。建立人工智能终端安全漏洞快速响应机制,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安全团队。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终端监管与治理机制,各职能部门联合依法依规包容审慎监管。

  (一)加强工作统筹。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体系框架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统筹,市区各单位密切配合、协同联动,调集各方资源,全力服务和保障人工智能终端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

  (二)强化要素保障。用足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保障,协同支持人工智能终端企业做大做强。用好20大先进制造园区,为人工智能终端企业提供优质优价空间。发放“训力券”“语料券”“模型券”,降低企业成本。协助企业加快端侧大模型备案,提供人工智能终端应用场景,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和全周期支持。

  (三)完善人才支撑体系。鼓励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快人工智能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支持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室及人才实训基地。加强人工智能终端领域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创业团队来深发展。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安居和办公空间支持体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数据产业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数字活市”战略,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数据产业生态,结合贵阳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支持数据标注企业规模提升。对数据标注从业人员首次达到100人、200人、500人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2.支持数据标注高端化。对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智能驾驶、医疗影像、金融科技、低空经济等高复杂度、高精度数据标注项目给予激励,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3.支持数字文创产业发展。支持动漫、游戏等数字产品研发创新,对首次获得国家审批通过且上线运营的动漫、游戏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4.支持数据标注企业人才留用。对数据标注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的,给予每人每天50—100元的补贴。支持数据标注企业申报贵阳贵安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支持数据人才引进。对数据标注企业全职引进到紧缺急需岗位的技术(技能)人才,按规定发放每人每月500—2000元引才薪酬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数据人才培育。鼓励数据企业联合院校开设数字技能订单、定制、定向培训班,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鼓励劳动者自主提升技能水平。对取得数据产业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工种和等级不同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打造面向行业的高质量数据集,对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优质数据集,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9.支持数据流通交易。鼓励企业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购买数据,给予购买方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0.支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社会需求强烈、商业价值高的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1.支持数据服务业态发展。支持将数据标注等数据服务纳入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内容范围,鼓励开展政府数据治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2.支持企业提升能级。对首次获得数据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重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市级数据领域特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企业培育、技术咨询、技术需求挖掘及撮合、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检验检测、仪器共享等服务内容。单个企业每年发放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单个服务事项支持额度不超过核定合同金额的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支持大模型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数据驱动的大模型场景应用,根据推广应用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15.支持场景创新。鼓励企业围绕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产业升级等方面开展数据场景创新应用并形成示范,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16.支持园区能力提升。支持数据标注、人工智能、智能驾驶、数字文创(含大视听)、数据安全等数智产业园建设,每年结合园区公共服务能力、企业集聚度、解决社会就业等情况,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不高于上年度1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每年不超过30万元,最多支持2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8.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等各类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投向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创新潜力显著的数据领域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19.支持企业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发挥好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信用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本政策措施由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筹推进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开展政策落实工作,贵安新区参照执行。各责任单位要全力优化兑现申报方式、畅通兑现落实渠道、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营造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等)

  21.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解释。原《贵阳贵安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筑府办函〔2023〕46号)、《贵阳贵安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筑大数据发〔2024〕1号)同步废止。本政策措施与贵阳市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两会上的“数据”声音(二)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数据领域相关话题成为众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我们综合各类媒体和平台的公开报道,对2026年两会中有关数据工作的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倾听代表委员声音,不断提升数据工作质效。

  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志华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提升基础创新能力。优化人工智能领域科学研究的统筹布局,避免资源过度集中于算力消耗型的应用层,纠正盲目跟风“大模型解决一切”的误区,加大对AI算法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针对具体问题设计算法解决方案的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基础研究项目,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原创性研究。同时,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AI算法基础研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

  二是变革培养模式,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从源头构建“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试点设立“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支持博士研究生在攻读AI专业博士学位期间,跨学科攻读一个科学专业硕士学位,探索构建跨学科融合的研究生培养新模式,系统化培养既深谙领域知识又掌握前沿AI技术的“双语”科学家。同时在学位获取、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等环节中建立“交叉学科特区”,解决跨学科人才在传统评价体系中“两头不靠”的困境。

  三是注重双向科普,推动消除学科壁垒。构建跨学科的“双向翻译”与协作机制。一方面,由科学领域学者向AI研究者进行科学问题的抽象翻译,将领域前沿关键问题表述为AI学者可理解的语言,便于其进行针对性的求解。另一方面,由AI科学家面向传统领域学者开展科普,通过具体案例厘清技术边界,消除对AI的恐惧或盲目神化,阐明AI作为辅助科学发现的工具本质。鼓励定期举办跨界沙龙,促进不同背景的学者进行交流,推动从概念普及到实质性协作的跨越。

  四是强化数据治理,构建科学数据生态。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构建国家级科学数据共享与服务平台。依托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平台,建立标准化的科学数据仓储,制定各学科数据的采集、标注、存储和共享标准,引入数据质量反馈机制,持续优化数据资产。通过项目资助、成果评价等政策杠杆,鼓励科研机构与研究人员开放共享科学数据,形成良好生态,最大化利用效率。同时加强支撑技术研发和法律法规制定,有效保护数据共享过程中的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

  2.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朱鼎健:推动海南打造旅游数字资产管理示范点

  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朱鼎健建议发挥海南国际自贸港优势,系统构建海南旅游数字资产发展机制,率先打造“全国旅游数字资产管理创新示范点”,从而促进海南旅游产业塑造起面向未来、面向国际的产业竞争力。

  他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一是建立旅游数字资产的基础规划与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建立旅游数字资产特许开发与交易平台。朱鼎健建议在海南“全省统一数据开发利用平台”及“数据产品超市”中,设立“旅游数字资产”专属板块,授权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数据服务商、旅游文创机构等作为特许开发主体,对经授权的公共及市场旅游数据进行创意加工,形成标准化、合规化的数字产品,如数字文创、虚拟景点、历史再现IP等。同时,探索数据流动试点,针对具有稀缺性和独创性的高端数字文创、数字藏品、特色IP使用权等,通过定向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价值转化。三是支持海南旅游企业与合规技术方合作,开展多元场景应用试点,做大数字旅游产业规模,比如在条件成熟时试点发行“文旅数字权益凭证”,作为特定旅游体验、限量实物兑换、会员服务等的数字化凭证,提升游客消费体验;鼓励利用数字资产开展跨境旅游营销等。

  3.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无锡供电公司电缆运检中心主任何光华:电算协同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无锡供电公司电缆运检中心主任何光华建议加快电力数智化建设,增强极端天气下的抗风险能力。何光华还建议优化运维与人才体系建设,夯实电算协同发展根基。建立精细化算力分级运维体系,制定核心、关键、一般算力的差异化电力保障标准,搭建协同运维管理平台,构建“电网—算力中心”联动调度机制,提升电算协同运维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探索高校与企业“电算协同”跨学科培养模式,为电算协同发展提供复合型人才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华工科技董事长马新强表示,首先要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国家工业数据治理战略框架。同时加大基础投入,部署国家级与行业级数据基础设施。马新强还建议,依托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国家工业数据基础服务平台”,提供数据确权、登记、评估等基础公共服务;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支持建设“行业级工业数据共享与赋能中心”,探索数据价值共享新模式。

  此外,要聚焦关键突破,组织实施技术攻关与试点示范。马新强建议,可以设立“工业数据治理与AI融合”科技专项,围绕多源异构数据融合、工业知识图谱构建等核心技术组织攻关;开展“工业数据治理标杆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全流程贯通、AI应用成效显著的标杆工厂和产业集群。

  在政策支持方面,马新强表示,要优化财税金融与生态培育环境。对企业数据治理投入给予加计扣除或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数据资产贷”等产品,探索将经规范治理和评估的工业数据资产作为授信增信依据支持;支持成立国家级或区域级“工业数据治理创新中心”,开展技术验证、标准测试、人才培训和方案推广。

  5.全国人大代表、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管加工事业部元通分厂主任工程师李刚:推动数据共享 深化拓展“人工智能+”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管加工事业部元通分厂主任工程师李刚建议,要加快建设“人工智能+”数据平台载体,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升级。聚焦制造业、农业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人工智能示范工厂和产业集群,推广行业大模型与工业智能体应用,破解中小企业“不敢转、不会转”难题,给予智能化改造补贴,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李刚还建议,要立足数字经济发展全局,紧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求,确立“安全为先、合规为基、价值为要、协同为径”的核心导向,推动数据共享,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6.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宣传部部长宋征:激活数据要素价值 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宣传部部长宋征建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培育覆盖全链条的专业数据服务商;探索数据各环节的差异化收费和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围绕实体经济、公共服务等领域打造示范应用场景,推动数据要素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宋征还建议,结合数据产业轻资产、成长快的特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数据资产、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优质数据项目和核心运营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专项发展基金、给予融资利息补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切实解决创新型数据企业的融资难题。

  7.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气装备集团副总经理张帆:构建工业数据集协同机制 以可信数据共享赋能“AI+制造”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气装备集团副总经理张帆建议研究出台加强工业数据集建设的财税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资源投入,切实提高企业对工业数据集建设的重视度和主动性,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行业数据共享联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参与,以此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协同的格局。

  数据安全可信流通才能实现数据高效利用。张帆建议,大力推广“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全程可追溯可审计”的数据共享模式,从技术和机制上消除企业商业泄密、权属纠纷顾虑。加大对隐私计算、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安全流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集中力量突破性能、成本、互联互通等瓶颈制约。加快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接口规范、互认协议,打通跨企业、跨行业数据共享通道,实现规模化、普惠化应用,支撑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8.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合规体系建设 为数据要素市场筑牢安全底座

  周鸿祎建议,需要从规则制度、合规指引和技术能力三个层面,构建数据流通安全的闭环体系。应进一步细化数据流通安全实施细则,统一数据分类分级与安全防护的核心标准,并针对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数据跨境流动等典型场景,明确实操要求。同时,可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安全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共同编制数据流通安全合规指引,通过“手册+工具包”的方式,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清晰、可落地的合规路径。

  此外,应推动数据安全技术应用与关键技术攻关,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中同步嵌入网络安全技术和AI安全技术,通过攻关AI辅助的数据溯源、防篡改、权限审计等技术手段,提升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的内生安全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三峡大学校长黄艳建议,构建以三峡水电能源为特色的“绿色算力走廊”,推进以“湖北宜昌、成渝、长三角”等主节点融会贯通的低时延、高带宽算力网络建设。同时,探索“国家重大水电网络与国家重大算力枢纽”算电协同智能调度机制,实现“绿电保障算力、算力支撑产业”的良性循环。

  10.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特级卓越工程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济南特种结构研究所研究员田俊霞:“制度+技术+生态”,保障数据安全、释放数据价值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特级卓越工程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济南特种结构研究所研究员田俊霞认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释放数据价值,关键在于“制度护航、技术赋能和场景驱动”。田俊霞建议,一是制度上要清晰可行。各个行业的数据敏感度一般都比较高,建议进一步细化数据分级分类规则,明确各环节的数据使用边界与主体责任,建立“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守规”的可信共享机制。二是技术上要安全可控。推广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技术。三是推进上要生态协同。支持行业龙头牵头搭建数据底座,打通设计、制造、维修、服务等全链条,推动数据在行业产业链中有序流动和应用。

  11.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楼向平:加快释放数据要素在AI时代的创新价值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楼向平认为,要加快释放数据要素在AI时代的创新价值,需要数据要素的高效率配置,建议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加强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一体化发展”创新试点,在数据跨行业、跨产业、跨城市、跨区域乃至跨境流通方面开展全链条、系统性、集成式试点,通过区域协同,为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发挥创新策源功能,为数据市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在创新机制方面,可以采取升级数据要素试验区,加快人工智能发展所需的数据要素机制探索,着重建设与完善面向AI产业的数据要素新型试验区;探索数据要素目录化管理及使用权开放、跨区域跨行业数据互信流通、跨境数据流通监管等机制,可以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数据要素目录开放试点,推动区域城市间目录互通,为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样板。

  楼向平表示,聚焦技术创新,可以大模型训练所需语料和高质量数据集为突破口,探索面向语料数据的安全流通,提供脱敏、去标识化、差分隐私等技术支撑,搭建AI时代“智能数联网”,推动公共数据、科研数据、企业生产数据的合规融合、区域共享。同时,面向AI的数据要素储备,打造国家级高质量数据供给高地也很重要。楼向平建议选择部分区域,设立核心高质量数据集创新基地,融通产业、科研、公共数据,优先开展行业数据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主动将自有数据提炼为面向AI的高质量数据集,形成相应评测标准,直接服务于AI模型效能快速提升。

  12.全国人大代表、拓斯达董事长吴丰礼:加强面向具身智能的工业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拓斯达董事长吴丰礼建议发挥新型制优势,由具备国家级资质的科研机构或大型国有企业牵头,建设面向具身智能的工业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牵头,联合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加快制定工业数据格式、接口协议、元数据、质量评估等国家基础标准,重点解决多源异构数据的标准化难题。

  13.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政府参事、福州理工学院校长陈国鹰:锻造中国企业数字竞争优势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政府参事、福州理工学院校长陈国鹰围绕“十五五”时期加快推进我国“数字赋能”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加强企业内部数据治理,以高质量数据筑牢数字赋能的“轨道”;二是抓住人工智能快速迭代的“解锁”能力,深度耦合中国制造的“硬件”与“出海”优势,培育数字赋能新动能,锻造中国企业的数字竞争优势。

  14.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建设“可信数据空间” 助力医疗数据“合规出院”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细化政策,支持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推动医疗数据从“沉睡的资产”转变为“流动的引擎”。一是全面推广“可信数据空间”模式。通过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部署隐私计算与智算算力,构建统一的多模态通用数据模型等方式,改变“数据搬家”的传统思路,推行“数据不出域,知识可流通,价值可共享”的新模式。在部署隐私计算与智算算力方面,可授权人工智能企业的算法模型在医院内运行,对数据进行本地化治理和训练,只带走参数和结果,原始数据始终留在医院。二是建立分级授权与全流程追溯机制。在明确数据权属与授权机制方面,须对于科研用途的微观数据建立动态化、具体化的二次同意机制。关于经脱敏处理的匿名化数据,医疗机构可作为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但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监管。三是打通患者获取数据的“最后一公里”,让患者成为数据价值释放的受益者而非旁观者。随着国家层面持续鼓励数据共享与流通,当前医疗数据跨机构调阅率不足的情况,未来有望逐步改善。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探索医疗数据要素化配置路径。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董事会主席蒋颖建议从三方面推动建设高质量数据集。一是由全国数标委牵头、多部门协同,构建覆盖分类、元数据、质量评价等环节的统一标准体系,推动存量数据标准化改造;二是建立专项协调机制,提供标准化流程、工具模板和技术支持,设立财政激励降低企业负担;三是强化应用导向,要求项目立项明确使用场景,通过评审与监督确保建设成果匹配需求,并推动成熟数据集纳入公共平台实现共享复用。同时,蒋颖还建议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切实提升合规效率。

  16.全国政协委员、“星光中国芯工程”总指挥邓中翰:为数据应用筑牢安全“硬屏障”

  全国政协委员、“星光中国芯工程”总指挥邓中翰表示数据要素市场化与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在此背景下,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必须实现技术与制度双轮驱动、协同发力。

  邓中翰建议,在技术层面,要构建自主可控的底层技术防护体系,让技术成为数据安全的“硬屏障”。一方面,依托自主创新的芯片与AI技术,提升数据处理的安全可控性。另一方面,发挥多模态大模型与自主标准的技术优势。基于我国自主可控的SVAC国家标准,实现视频逐帧数字签名和信源加密传输。这一举措,既通过多模态大模型将非结构化的视频数据转化为结构化数据,释放数据价值,又通过信源加密实现数据确权,从源头保障数据安全。

  17.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剑宇:以可信数据空间为突破口 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剑宇建议:完善工业可信数据空间的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业重要数据备案与风险评估监管平台,切实加强工业数据合规治理和监管,提升可信数据空间的公信力;明确可信数据空间参与方的权责边界,厘清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责任归属,建立数据流通利益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企业专项培训,积极培育扶持“数商”等服务机构。加快技术标准体系的构建和落地验证。成立跨部门工作组,引导推进工业领域数据格式、接口规范、安全认证等标准体系建设;针对工业数据流通、安全防护等重点需求搭建共性技术平台,为技术协同与标准互认提供落地支撑;通过财政补贴、试点示范等方式,协同推进标准建设与试点项目,鼓励产业主体参与标准落地验证,为规模市场效应形成筑牢标准支撑。强化工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产业引导。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专项补贴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工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相关的基础设施接入、核心组件研发应用等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揭榜挂帅”工程,聚焦隐私计算、多方安全计算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工业可信数据空间的技术验证与中试平台,推动通用技术方案在真实工业场景的定制化应用,降低企业技术应用成本。

  18.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塔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志勇:加快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 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塔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志勇建议从制度体系、供给能力、安全底线三个方面发力,加快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具体来看,一是畅通数据开放渠道,健全配套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数据流通和有偿使用的基础性制度,聚焦“数据归谁所有、使用责任怎么划分、收益如何分配、流通过程怎么规范”等关键问题,加快形成清晰明确、可操作的规则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解读,让全社会更加理解数据有偿使用、数据价值创造的重要意义,消除各类主体在数据流通中的顾虑,推动数据要素真正顺畅高效流动。二是加强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强化数据供给能力。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推动数据集建设向体系化、工程化、可持续方向转变。完善数据质量、应用成效等评价机制,引导社会更加注重标准统一、持续运营、规范管理。围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明确数据集建设方向和重点任务,建立从规划、建设、运营到迭代优化的全链条长效机制,让数据资源不断更新、持续提升。三是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筑牢数据安全底线。完善数据汇聚、流转、使用全过程的安全保障体系,压实数据提供方、使用方、监管方等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过程可控、责任可追溯能力,降低跨部门、跨行业数据使用的安全成本。结合各行业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设可信数据空间,为数据价值能在更大范围、更加有序、更可持续地释放,筑牢安全可靠的坚实底座。

  19.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宗强班”班长宗强:培养更多基层“数字工匠”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宗强班”班长宗强表示,当前老区发展新质生产力,最紧缺的并非设备,而是能够扎根基层、服务本土的“数字工匠”。围绕农村农技人才培养,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完善“县乡村”三级数字人才体系。要把数字技能培训下沉到乡镇,培养一批懂通信、懂数据、懂业务的本土人才,让数字转型“有人带、有人干”。二是打通政企校产学研通道。通过职业院校开设“数字工匠”定向班,企业提供实训岗位,政府给补贴、给激励,形成学校育人才、企业用人才、政策留人才的链条。三是以人才链支撑产业链。用数字人才带动特色产业数字化,推动5G+农业、5G+文旅、5G+制造业在老区落地,把人才优势变成发展优势。

  牛雪峰建议推进数据整合共享,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整合多领域核心数据,规范数据清洗、脱敏与安全管控,为各部门政策制定、风险研判、监管执法等工作提供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茂兴建议,一是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布局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企业;二是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加快5G-A、卫星互联网等新型基建的城乡全覆盖,缩小数字鸿沟;三是完善数字治理体系,健全数据产权、流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平衡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22.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姜春水:健全市场竞争机制 强化民航公共数据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姜春水建议,尽快明确民航旅客、货邮等未受行业监管的数据的管理职能主体,搭建民航大数据管控平台并结合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民航局信息中心建设,为机场、航司、空管等数据使用方提供统一便捷的申请、审核和授权渠道;对数据使用方、提供方和平台方进行及时有效全面监管;定义统一、规范的系统和数据接口协议及标准,促进跨主体、跨领域之间系统和数据的合规有序共享,为民航数据高质量应用和发展提供统一、便捷、高效的管理支撑。此外,姜春水还建议,加快拓展民航行业公共数据范围。丰富旅客出行类和货邮物流类的公共数据项,加快扩展《民航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第一批)》,实现关键数据的更有效归集,切实增强行业数据掌控能力,为跨主体、跨领域的数据共享流通与价值挖掘奠定基础。

  23.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工商联主席、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立:推动数据基建从“建好”转向“用好”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工商联主席、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立希望,进一步加大对数据基础设施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在项目管理标准上予以优化,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夯实根基。蒋立表示,特别是在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算力网络一体化调度、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与标注、跨境数据流动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亟待加大投入力度。一方面,在现有数据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中,将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场景培育和应用推广,确保设施建设与场景应用同步推进;另一方面,专门设立场景培育与推广类项目,支持地方和企业围绕跨行业、跨区域的典型场景建设、标杆应用打造与商业化模式探索进行独立申报和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景虹建议,将行业数据资源建设提升到与技术创新、硬件投入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构建分类施策、共建共享、安全可控的行业数据新生态。他提出,优先在生物医药、高端材料、智能制造等数据价值密度高的行业开展试点,制定行业高质量数据发展指南;布局行业级“数据工场”,建设自动化实验室、数字孪生平台等数据生产基础设施,依托隐私计算、联邦学习探索数据共建共享池;强化公共科研数据开放共享,将数据提交与开放情况纳入科研项目验收评价;明确场景数据合规使用边界,鼓励云端服务模式,让数据安全流通、价值高效回流。

  李景虹还建议,以系统性思维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为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具体而言,一是夯实数据底座,由国家层面统筹建设科学与工程基础数据平台,推动关键领域数据标准化与开放共享,破解数据孤岛;二是推动融合育人,在高校布局“AI+X”交叉学科与交叉学院,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构建贯通式人工智能人才培养链条;三是深化评价改革,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产业实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四是强化协同攻坚,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牵头组建新型创新联合体,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让创新成果真正赋能产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冯丹建议,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数据价值评估与付费机制。明确在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中设立数据采购专项预算,推动建立科学评估与动态定价机制。并构建逻辑一体的安全可信数据域,分行业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流通合规指引,让数据在安全前提下高效流动。冯丹还建议,应实施“数据工厂”专项工程,构建国家层面规模化数据供给能力。聚焦工业制造、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等16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建设行业级数据工厂。同时,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建设区域性数据工厂,鼓励市场力量建设专业化数据工厂,形成覆盖全国、服务全行业的网络化供给设施。

  26.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北公司资深总裁张敏:加快构建国家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北公司资深总裁张敏建议,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人工智能数据集专项法律体系。加快数据流通交易专门立法;细化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合规规则;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打造国家级高质量语料库与数据保险箱,推动公共数据先行开放。依托国家级算力枢纽和国资云底座,建设“国家级人工智能高质量语料池”;通过物理隔离与逻辑托管,建立国家级“数据保险箱”;优先支持工业制造、医疗健康、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数据富集行业建设国家级高质量数据集;建立全国统一的AI语料质量分级标准与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建立国家级高质量数据集认证中心。创新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构建收益分配与资产入账新机制。完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落实数据资产化政策;创新数据运营模式;建立“数据贡献者权益保护机制”,防止平台企业利用优势地位独占数据收益,保障中小数据提供方的合理回报。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白重恩表示,我国人工智能发展从“技术突破”向“产业落地”跨越的关键期,必须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制度创新,破解算力瓶颈,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关于如何构建专业化、规模化的算力供给生态,白重恩认为,大模型训练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对于绝大多数应用层面的企业而言,自建算力中心面临高昂的初始投资和运维成本,因此,未来的方向应当是分工协作。具备资金、技术和运营优势的大型云服务商或部分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平台,集中建设超大规模、绿色高效的公共算力底座;而广大中小企业则轻装上阵,专注于垂直场景的算法优化和应用创新。通过市场化交易机制,让算力像水电一样流动起来,降低全社会的创新门槛,形成“大企业建底座、小企业搞应用”的良性生态。

  28.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在发展与安全中探寻数据要素价值挖掘最优路径

  为使数据权属明晰,鼓励用数、供数,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然表示,可借助技术手段与制度设计协同解决。在技术层面,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溯源与防伪,结合AI算法融合多维度数据,实现动态定价,通过智能合约自动调整价格。在制度层面,加快数据确权立法,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边界,构建跨行业、跨地域的动态权属制度,细分数据类目、规范权责分配,并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流通交易制度。江浩然建议,进行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布局,统筹规划高质量的发展路径,妥善解决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问题。

  29.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移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马奎:深入推进数智乡村建设

  30.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之江实验室主任王坚:数据服务覆盖城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之江实验室主任王坚表示,数据对城市运行的重要性越来越强,数字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选择。王坚认为,新型城镇化不是将资源向大城市集中,而是通过数字化手段,让小城镇也能分享大城市的技术红利。创新型产业社区和商务社区,是用好数据资源、实现城乡联动的重要场景。传统产业园区往往功能较为单一,未来的产业社区应依托数字化手段,持续带动周边城镇发展。在城市治理层面,王坚委员提出,要打破各环节数据壁垒,让数据抵达基层。既要依托科技创新降本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也要关注个体的体验和需求,让更多人通过数字化更好享受生活。

  全国政协委员、科技部原部长王志刚表示,算力体系建设应坚持“全国一盘棋”,实现从“单点突破”向“系统成网”的转变。他建议,算力发展的“有序”,关键在于强化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要依托“东数西算”工程,打破地域壁垒和行政分割,将需求侧与供给侧的算力节点紧密连接,构建全国一体化的“算力互联网”,让算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灵活调度、即取即用。

  32.全国政协委员、首创环保集团副总经理黄绵松:以数字赋能生态治理现代化

  全国政协委员、首创环保集团副总经理黄绵松表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通过构建安全、可信、互认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能有效打通环境数据要素壁垒,整合各类生态环境治理场景的海量信息,为环保行业的跨部门协作、精细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提供关键支撑。环境可持续发展可信数据空间正从打通内部产业数据入手,逐步融合上下游数据,支持水务环保行业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而且,数据价值的挖掘与应用并非环保行业独有的挑战,是各行业共同面临的课题,需要全行业共同探索、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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